瑞安市关于规范全市境内车辆、人员通行管控和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卡口管理的通知
关于规范全市境内车辆、人员通行管控和
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
卡口管理的通知
瑞防办〔2020〕49号
为进一步规范各乡镇(街道)、村(社区)防疫工作卡口管理,优化全市境内车辆和人员通行管控,确保全面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根据浙江省疫情防控责任令第1号、第2号和《关于乘势而上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十二条深化措施》(瑞防领〔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卡口设置
各乡镇(街道)要按照“一断三不断”原则(一断:坚决阻断病毒传播渠道;三不断:公路交通和通讯网络不能断,应急物资运输绿色通道不能断,必要的群众生活物资运输通道不能断),开展设卡检查,不得层层设卡阻拦。
1.全市高速公路、国省道、县乡主干道及城市主干道、农村主要道路不得采取硬隔离、挖断等形式封堵,已经中断的必须立即撤除硬隔离措施,恢复通行,加强管控。
2.在沈海高速瑞安城区收费站设置应急运输专用通道,实行客货分离,国省道和已关闭的9个高速公路收费站要开通一条应急出入专用车道,作为货车检疫和防疫相关人员“绿色通道”。
二、规范卡口管理
乡镇(街道)、村(社区)、小区卡口要严格落实卡口管理措施,在出入人员信息登记、体温检测正常的情况下,下列车辆和人员要予以放行:
1.持有省、温州及我市防控办发放的车辆通行证和我市直属部门发放的因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出行证明的车辆和人员;
2.从事标本送检、医疗急救、防疫物资及人员运送、指挥调度、民生物资运输等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任务的车辆和人员以及救护、军警、消防、环保、行政执法、邮政快递、公路物流、工程抢险、应急保障(水、电、气、通讯、交通等)、环卫保洁、殡葬等车辆和人员;
3.参加疫情防控的医务人员(持单位证明〈需一人一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单位证明〈需一人一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政府批准为保障疫情防控和医疗物资供应等方面所需的“三返”人员(不包括湖北等重点地区);
4.运送待产孕妇、出院回家、集中隔离期满回家的车辆和人员(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病历〈解除隔离证明〉等相关证明),因病就医的(对体温异常病人要立即拨打120并及时记录和上报市防控办);
5.从事运送、经营蔬菜瓜果、粮油食品、肉禽蛋奶、海鲜河鲜等生活物资和在农贸市场、超市、便利店的从业人员(持有市场监管、商务、农业农村、供销联社等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
6.运送集中隔离点生活必需品及垃圾的车辆和人员(持有主管部门或隔离点管辖乡镇〈街道〉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
7.外出购买食品、药品等生活必需品的人员(持有村〈社区〉出具的有效出入证明);
8.提供蔬菜配送、快递、外卖等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送达服务的车辆和人员(持有主管部门审核盖章的通行证明),可在特定送达区域及时间内予以放行;
9.其他特殊情况要求通行的,经查验登记后报卡口点负责人审查同意后予以放行。
三、规范村、社区(小区)出入通行流程
各村、社区(小区)要采取“六个一”措施实行闭环管理,落实一个责任主体、一支体温计、一个口罩、一张表格、一支笔、一份宣传册,对进入人员进行询问、登记、测量体温,发现有湖北等重点地区新来温人员、有发热症状人员、密切接触者,按规定及时处置,严禁无关人员进入。卡口工作人员和出入人员要佩戴口罩。出入人员要持相关单位证明、本人身份证件。有条件的村、社区及小区,可采用扫二维码等方式优化人员进出管理服务。
四、对行动不便人员、独居生活的老年人等特殊人员要落实送生活物资上门、定点配送、家属定人定时上门照料等服务工作。
五、疫点村、社区、小区、楼幢要严格落实封闭式管理措施,严禁人员流动和外出。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全面传达到各村(社区)及卡口执勤人员,立即不折不扣执行,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基本生活和出行需求。各卡口无正当理由不放行的,一律由市纪委市监委予以倒查,严肃追究属地乡镇(街道)及相关村居(社区)相关负责人与具体负责人的责任。
以往规定与本规定有不一致的,按此规定执行。
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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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瑞安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编辑:叶玲玲 江达富丨责编:唐亦佳 潘勤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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